3)第四百一十一章 当庭反诉,民事变成刑事!_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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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解,冷声质问道:「这是计算账目出错的问题吗?根据被告方律师所说,这份资金流水表中的账目存在明显的伪造!」

  「这属于庭审期间伪造证据,试图扭转庭审判决!」

  「你们作为律师,应该知道后果的严重性!」

  来自乾州的两名律师听后,忍不住缩了缩脖子。

  伪造足以影响判决的证据···

  ···

  后果都很严重。

  民事诉讼中,严重点可以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而在刑事诉讼中,严重点直接构成了伪证罪,可能被判刑。

  「我······我我们······」

  两人对视了一眼,只得硬着头皮解释道:「我们当事人利欲熏心,想要多要回1000万······」

  到了这个地步。

  他们索性破罐子破摔,认下了伪造证据这件事。

  不认的话······

  审判长估计要打破沙锅问到底了。

  反倒是认下了这件事······

  他们还可以化披动为主动,重新掌握主动权。

  至少不会在这件事情上一直被盘问了。

  只是······

  他们话刚说完,就听到秦牧讥讽道:「只是想多要1000万?是多想要5000万吧?」

  两人脸色微变。

  还没来得及反驳,就见到秦牧又接着说道:「审判长,我方当事人李四表示,之所以在欠款协议上签字,完全是被张三忽悠了,他事先并不知情。

  「不止如此,张三出借给我方当事人的1.5亿元,也并非是借款,而是张三委托给我方当事人帮忙理财的。」

  「我方当事人李四从事的工作,一直是代客理财······」

  随后。

  秦牧不依不饶,将李四的工作职位和性质说了一遍。

  这也是他从案件原文中捕捉到的关键信息。

  代客理财

  属于用他人的资金,帮忙理财,并非是所谓的借款!

  而这一行······

  也有相应的行规,若是亏损过多,只需要进行一定量的赔偿即可。

  并非是亏损多少赔偿多少。

  「所以,我方认为,这笔钱并不属于借款,后来签订的所谓欠款协议,更是无稽之谈,不存在法律效力······」

  最后。

  秦牧揪着这一点不放,疯狂炮轰。

  他十分清楚。

  对方诉讼的依据······

  无非就是手上掌握了李四签字的欠款!

  有这个欠款在,李四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好在······

  对方在亏损账目上做了假,就存在了明显的哄骗、诈骗的嫌疑。

  「此外,我方当事人还要起诉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布了个局,试图诈骗我方当事人的5400万财物,已然构成了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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