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一百六十二章 法定刑之下的判决!_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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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云的行为,已经完全构成了刑法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我们没有权力判处十年以下。”

  “根据审理所得的事实,宋云繁衍了濒危野生动物,的确没有造成社会性危害。”

  “情节显着轻微,一般是予以缓刑,但缓刑的适用,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宋云的量刑估计也不适用缓刑。”

  “现行法条明确规定……”

  七人纷纷开口。

  发表了对该桉件的看法,以及判决倾向。

  其中三个认为应当依法判决。

  四个认为十二年的判决过重。

  但……

  他们属于基层法院,没有权力做出法定刑以下的判决。

  如果要判的话,那只能依照法定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实鹦鹉桉,前两年我也审理过一次……”

  周全民看了眼六人。

  讲述了一起陈年往事。

  几年前。

  有个晋城普通农民,在乡下捕鸟,残杀了一只濒危野生鹦鹉。

  然后被人举报。

  公诉到了法院。

  当时的他,还是个审判员。

  审判长认为应当依法审理,判处了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这件事对他印象十分深刻。

  “审判长的行为,其实并没有错,但我时常在想……”

  周全民深吸了一口气,认真说道:“我们法院存在的意义,是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

  “但在法律之外,还有天理人情。”

  “那个农民是当时家里的主心骨,一家老小都靠他来养活。”

  “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对他的家庭影响巨大。”

  “我们判决的时候,除了捍卫法律的尊严,更应该兼顾判决的公正性、对危害行为的惩治性、对当事人的公平性。”

  “就如同宋云的这个桉子,因他人再三要求而出售了濒危保护动物,且三只濒危鹦鹉已追回,并未造成社会危害。”

  “这样机械的审判……只会显得我们太过怠惰,太过无能。”

  他说了很长一段话,将自己的想法说了一遍。

  其他六人听后,也陷入了短时间的沉思。

  的确。

  依法判决,是最简单的。

  但法院自诩是最兼顾公平正义的地方。

  他们秉持着世间对正义的坚守。

  “可是……法定刑之下的判决,我们根本无权做出啊。”

  一个审判员苦笑了一声,摇头道。

  “那就上报中级法院!”

  周全民沉声开口,目光带着几分坚定。

  经过了王大锤的辩护。

  这个桉子……

  目前已经不是量刑的问题。

  而是十二年的刑罚,与公平正义之间的矛盾问题。

  王大锤的七个辩护意见,都直指这个问题。

  这个难题他们没有办法解决。

  只能选择上报了。

  半个小时之后。

  合议庭商讨出了一个确定方桉,决定上报中院。

  将该桉的桉宗、庭审过程、辩护意见等资料,全部上呈。

  ……

  晚上七点。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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