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番外终篇并新书通知_汉祚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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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乎到社稷一统问题,余者全都不必讨论。可是如今统一大局初定,民生已经不可罔顾。

  今年的蜀中战事虽然只是区域性的战事,但是粮价较之年初已经涨了两倍有余,当然这也是因为江州作为主要粮仓之一独供伐蜀大军而没有了外输的缘故,但由此也可见军事对民生影响之深。

  在统一大局初定之后,为了维持整体局面的平稳,许多军事已经不可没有节制的肆意发动。当然完全的罢兵止戈也不可能,且不说疆土还未完全的收复,边疆也并没有彻底的稳定下来。

  三年之储,一年之战,这算是一个比较平稳的节奏。如果再频繁,便会影响到各地元气的恢复。

  翻过这些比较枯燥的报表文书,便到了皇帝比较感兴趣的八卦内容,窥探私密是人的兴趣所在,这一点皇帝陛下也不能免俗。

  在这八卦篇章中,首先就介绍了一桩奇案让皇帝兴趣大增。讲的是洛阳县署抓捕到一名逃丁,细审之下才发现这名逃丁简直就是一个宝藏男孩,内情挖出实在丰富精彩。

  这并不是一名普通的逃丁,其人大业元年落籍洛阳西南通济坊,并在坊吏主持下娶妻安家,所娶为一名寡妇。但殊不知这寡妇原配丈夫其实未死,而是流落他乡,并在年中返回洛阳并寻到了寡妇。

  一女怎能配二夫?寡妇因为家中失丁,又有幼子需养,无奈之下才奏报坊吏愿求官配,不想丈夫归来,登时便是情难取舍。其后夫不忍寡妇伤情,因是主动离开家门,而其原夫入其家门,与妻儿团聚。

  若从乡情民俗来看,这不失为一个乱世流离又有了一个圆满结果。但在大梁律令看来,后夫既然已经落籍成家,私自遁走是为逃丁,前夫归洛不向官府报备而是占据别人家室,是为冒籍,寡妇知情不报,是为匿隐,可谓是三人俱罪!

  这三条罪状,有轻有重,罪责最重的是后夫逃丁罪,案情严重甚至是大刑斩首,轻一些也要徒刑最短两年。前夫冒籍罪,同样视案情而定徒刑。

  寡妇隐匿罪要轻一些,罚金可免刑,但若不能缴付罚金,则就需要承担徒、役之刑。而且妇人在寻求官配的时候,又错报了信息,可谓欺诈,几罪共惩,罪责同样不轻。

  大梁刑律,对于籍户管控非常严格,这就是为了杜绝土豪、权门吞民荫蔽。超过十户以上,甚至需要诸有司联合审讯,杜绝徇私。

  皇帝被这一桩案子勾起了兴趣,转又读了好几遍。

  这一件事,本质上而言,是天下在大乱新定之后衍生出来的一桩伦情悲事。涉案三人从实际上讲都没有错,但他们三人的行为又的确违反了梁律的规定。

  那么是大梁律令严苛,法不容情,苦虐生民吗?

  须知永嘉以来,战乱连年,大梁建国之后,正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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